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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物股份(000757)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12:16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四川浩物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 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设立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任期相同。 任 ...
浩物股份(00075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12:16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 任职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 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 小组成员 2 名,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
浩物股份(00075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12:16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 长一名。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 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董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董事会成员 ...
浩物股份(00075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12: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分散使用,也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公司选举两名及 以上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或者其 ...
浩物股份(000757)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12:16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 证券投资行为及信息披露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防范证券投资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 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 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 ...
浩物股份(00075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12:16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2 名 为独立董事委员,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
浩物股份(00075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12:16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管理和使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确保本办法的有效 实施。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 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 ...
浩物股份(00075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12:16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 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 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独立、客观、公正的监 督、评价、咨询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一项特殊意义的经济监督,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实施经营行为的内 部机构及控股子公司。 1.独立性原则; 2.合法性原则; 3.实事求是原则; 4.客观公正原则; 5.廉洁奉公原则; 6.保守秘密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的原则包括: 第六条 审计机构设置 第九 ...
浩物股份(00075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12:16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四川浩物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公司股东会的 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等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股东会 ...
浩物股份(00075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1 12:16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 确经理的职责、权限,规范经理的职务行为和经理议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和《公司章程》,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 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