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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2025-08-28 12:0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1 | | | 第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 | --- | --- | --- | | 第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 | 担任公司的董事: | | 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 |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 | | 坏社会主 |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 | | |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 | 满未逾 5 | 年,或者因犯罪 |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 | 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 5 年; | | | | | 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 |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 | | | 总经理, |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
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8 12:0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和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充分 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钢板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秘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管理。同时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等。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 1 - 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负责人,除董事会秘 ...
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8 12:0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1 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 ...
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8 12:00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负责 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参股子公司负责人均为负有向董事 - 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 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 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 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 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 门、公司下属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 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会报告重大信息的义务人,负有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 ...
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8 12:00
第三条 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 完整。公司依法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 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相关单位和人员 - 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 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董秘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 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登 记、入档及报备等相关工作。 应配合公司填写内幕知情人档 ...
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议事规则
2025-08-28 12:0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以及本规则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下列职权: 1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 (二)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新开拓 战略性业务和区域布局方案,获得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一条 按照现代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进一步 规范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议事和决 策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进公司生产经营健康运行和 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钢板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经理层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 ...
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8 12:0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 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 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 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 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 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 批准。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 1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
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5-08-28 12:0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推动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中国 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厘清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规范公 司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促进公司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 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央企业 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中央企业董事会授权管理指引》 等文件要求,以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授权主体在一定条件和范 围内,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委托其 他主体代为行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行权,指授权对象按照 授权主体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董事会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可以将法定职权外的部分职权进行 授权。 (二)责权对等原则。授权对象要严格在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规范行权,未正确行权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授权 1 对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管理合规部是董事会授权管理的归口部门。其 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订董 ...
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8 12:0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间的 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公众和公司间的交流,规范公司投 资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尊重和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目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体现公开、公平、 公正: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相关规定强制的信息披露以 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公司其他相 关信息,以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实际 状况;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 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1 -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 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均等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在相关 信息公开 ...
本钢板材(00076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2025-08-28 11:30
| 股票代码:000761 | 200761 |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 本钢板 B | 编号:2025-048 | | --- | --- | --- | --- | --- | | 债券代码:127018 | |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 |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 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三次会 议、十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 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 同时决定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 司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