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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0022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15 10:47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 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 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 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 ...
科大讯飞(00223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0: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 理制度。 第三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 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 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及重大差错的范围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会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各子公司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 关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二)重大信息遗漏补充; (三)业绩预告修正;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认 ...
科大讯飞(00223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0: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与 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科大讯 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 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 ...
科大讯飞(00223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025-12-15 10:47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 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 1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 ...
科大讯飞(00223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0:47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 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 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和《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 ...
科大讯飞(00223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5 10:4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公司发展 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 其他组织或法人单位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 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 宏观经济政策。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 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 司)。 超过前述投资额的项目由公司股东会批准。 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 ...
科大讯飞(002230)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2025-12-15 10:47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 修改前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修订依据 | | --- | --- | --- | |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 名称更新 |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则 | | | |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大讯 | | |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科 | 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 | | 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 | |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 | | 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 | |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 根据法律 | | 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 法规及部 | |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 门规范性 | |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 所 ...
科大讯飞(00223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15 10:47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 第五条 拟接受被财 ...
科大讯飞(002230) -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5 10:47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绩效,推 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特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社会责任包括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 资源,以及对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 担的责任。 第三条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以下简称"ESG 委员会")是 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 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ESG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ESG 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
科大讯飞(002230) - 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15 10:4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章 企业信息披露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债务融资工具或公司 债券发行及存续期内,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投资价值和投资风 险或者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相应监 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 的披露方式向投资者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券", 是指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 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行为,根 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 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 露规则(2021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