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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精密(00238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1: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行为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 件的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 ...
东山精密(002384) -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15 11: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节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1 | | | --- | --- | ---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 53 |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55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55 | 章 程(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2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 股,于 2010 年 4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国·苏州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在香港首次公开 发行【】股境外上市股份,于【】年【】月【】日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 第一章 | 总则 4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 第三章 | 股份 | 6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6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8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9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1 ...
东山精密(00238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15 11: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苏州 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获得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执行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 ...
东山精密(002384)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15 11: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条件必须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 第三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 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第四条 董事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享有知情权,并依法发表意见或提 出建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完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
东山精密(00238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15 11: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 构网站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 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其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证券账 户、离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新上市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 后 2 个交易日内;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变动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包 括但不限于《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 ...
东山精密(00238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15 11:0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执行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以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提名委员会应至少有一名 ...
东山精密(002384)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1: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中国·苏州 2025 年 10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4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 | 第三章 | 股份 | 6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6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9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9 | | 第一节 | 股东 10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3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4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20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3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7 | | 第一节 | 董事 27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31 |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5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8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40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2 | | | 第一 ...
东山精密(00238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15 11: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公司对外信 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 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以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要求 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 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规则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 众公布的前述信息,同时将依法披露的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 证 ...
东山精密(002384)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0-15 11: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 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
东山精密(00238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5 11:02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是指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控制、全 资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上述主体的 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 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 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 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 检查监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审计部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审计部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 审计部与公司财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