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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002405)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14 11:30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5-07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有关人 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 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四维图新(0024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4 11:1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北 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 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 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 ...
四维图新(00240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1:17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并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 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 ...
四维图新(002405)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1:17
章 程 2025 年 11 月 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原北京四维图新导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北京四维 图新导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5467123H。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6,000,000 股,于 2010 年 5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 ...
四维图新(00240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1:17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 做好上市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 市公司 2009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以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本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 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在董事 ...
四维图新(0024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1:1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借助各种媒体和手段,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 进行交流和沟通,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并取得投资者的认同, 与投资者之间建立一种相互信任、利益一致的公共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公司股东(包括现时的股东和潜在的股东)、基金 等投资机构、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的相关人员或机构。如无特别说明,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者为上述人员或机构的总称。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与投资者沟通应遵守上市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 2、相关性原则:及时准确充分地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3、公平性原则:公平对待上市地所有投资者;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诚信 自律、规范运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相关公司股票走势,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四维图新(0024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1:1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工作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 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 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 ...
四维图新(0024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1:1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 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依法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审核备案的行为,该等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与《上市规则》第 6.1.2 条、第 3.4.6 条规定事项有关信息; (二) 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 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
四维图新(00240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1:1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 治理工作,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或称"高管")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合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除遵守相关规定并向深圳 ...
四维图新(00240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4 11:17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 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