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SUN(00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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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002418)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5-08-27 13:0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 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 并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接触、获取重大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 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 ...
康盛股份(00241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 ...
康盛股份(00241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7 13:0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严肃年报信息披 露相关责任人的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 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的认定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关于年度报告中出现的重大财务差错,公司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 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 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康盛股份(00241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康 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 第五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
康盛股份(002418) -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机制建设, 规范应急管理工作,迅速、科学、有序地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 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应急处理制度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应急管理体系建 设工作,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监督并落实应急处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公司本制度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甚至导致公司无法继续开展生产经营,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应对 的各类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自然灾害,如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 等; (二)事故灾难,如生产、交通等各类人身安全事故、设施和设备事故、环 境污染和破坏事件 ...
康盛股份(0024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第一 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 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事 ...
康盛股份(002418) -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及衍生 品交易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 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 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 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规范的范围: (一)作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公司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 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六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 ...
康盛股份(002418) -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7 13:0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年8月修订) | 4 1 1 | | --- | | A |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 7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6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3 | | 第一节 | 董事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6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7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9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9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2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3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44 | | 第一节 | 通知 44 | | ...
康盛股份(00241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的事后监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 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1 第 ...
康盛股份(00241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27 13:0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行为,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和权限, 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 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 内部审计协会(2013)1 号关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结合公司内部管理程序和管理政策要求,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独立、客观的评价与咨询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 下列企业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的活动,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审计业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