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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002466) -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薪 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促 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董事由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构成,执行董事包括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执行董事和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 事和非独立非执行董事。 (一)执行董事,指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董事;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三)非独立非执行董事,指除独立董事外不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
天齐锂业(002466) - 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投资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分子公司 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降低投资风险,提高 投资收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合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并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风险投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他规定。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系对外投资,即指利用公司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 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各种形式投资活动。对外投资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 公司独立出资兴办企业;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 ...
天齐锂业(002466) - 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建立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 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机构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人推荐 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人事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 人,上述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 1 关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 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薪。 第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度的敬 ...
天齐锂业(002466) -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 提高资金营运效率,监督和控制使用资金,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供 给,创造资金效益最大化,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 其他货币资金。 (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 核对、清理应当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三)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记 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 财务部严格按照已经建立的岗位职责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分工办理, 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货币资金业务的不 相容岗位分工如下: (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按本制度第六条进行办理; (二)货币资金的支付办理和现金保管由出纳执行; (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由会计执行; (四 ...
天齐锂业(002466)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 作在加强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天齐锂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管理机构(含分公司)、控 股子公司以及经济责任审计所指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的,对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 合规性、效率、效果、效益性等进行独立客观确认、评价和监督的一项管 ...
天齐锂业(002466) - 董事会ESG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SG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能 力,完善法人治理架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天 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ESG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ESG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的ESG与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及目标,识别ESG相关风险、统筹ESG管理 工作,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 1、制定公司ESG与可持续发展愿景、目标、策略及管理制度,并就相关工 作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ESG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会委任,并由不少于3名董事 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不少于1名。 第四条 ESG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 ...
天齐锂业(002466)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布局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和方案,督导公司战略及投资计划的执行,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独立非执行 董事二名。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 ...
天齐锂业(0024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时,或因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占 比少于法定比例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或因董事的辞任导致董事会 或专门委员会的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的,该董事 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上述情形下, 改选出 ...
天齐锂业(0024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行 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 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应遵守法 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 行其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应当具备履行职 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 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并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 ...
天齐锂业(002466) - 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46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提高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和信息披露质量,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范围,保障董事会秘书在日常工作 中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董 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 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 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 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