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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00251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1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的规 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且 ...
达华智能(0025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1:1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 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
达华智能(00251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1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或董事 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 对外披露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
达华智能(00251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1: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 策。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9 人,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章 董事会召开及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可以采用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通 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但是,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作 出说明。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 ...
达华智能(00251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1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州达 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情,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即按照实质高于形式原则确定,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事项: (五)存贷款业务; (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七)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八)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九)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十)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 ...
达华智能(00251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1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 外市场 ...
达华智能(002512)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1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各类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 ...
达华智能(00251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1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 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 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州达华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未履行 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 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责任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利与责任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在董事 ...
达华智能(002512)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1 11:1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一月 1 | . | 1 | | --- | --- | | > | 1 | | | 1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的 方式设立,由全体发起人认购的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91442000618086205K。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于 2010 年 1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 规的 ...
达华智能(002512)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1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关 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等。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 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 拆借资金、代偿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 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 承担的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平并规范地决策和实施与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在 发生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