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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股份(00253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1 10:46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 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2025年10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 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
飞龙股份(00253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1 10:46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每 1%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推荐一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 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 立董事候选人人选。每 1%表决权股份数最多可推荐一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 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 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
飞龙股份(00253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1 10:46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飞 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后备人 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 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 提名委员 ...
飞龙股份(0025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1 10:4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 业会计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
飞龙股份(002536) -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1 10:46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1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11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6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7 | | 第七章 | 公司党委组织 | 39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 | | 第九章 | 通知和公告 | 44 | | 第十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5 | | | 第十一章 | 修改章程 | 48 | | 第十二章 | 附则 | 48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有限责任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南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 ...
飞龙股份(00253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1 10:46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
飞龙股份(00253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1 10:46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 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 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 实施 ...
飞龙股份(0025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1 10:46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并按照本制度规定行使 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 ...
飞龙股份(002536)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2025-10-21 10:45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1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需求,紧密 契合新兴领域方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年产 600 万只新能源 电子水泵"募投项目的部分产线设备,其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河南飞龙(芜湖)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飞龙")调整为全资子公司安徽航逸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逸科技");实施地点相应调整为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鸠 江经济开发区官陡门路 259 号。 本次实施主体调整双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 ...
飞龙股份(002536) -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10-21 10:45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 | |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 第一条 |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 | |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 | |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 | | 本章程。 | 程。 | | | | 第八条 本公司董事长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 | | | |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 | | |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 | | |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 | | |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 |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 | 第八条 | 第八条 本公司董事长为公司 |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 | | 的法定代表人。 | 本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