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YAN PHARMA(00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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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0027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2025-08-25 11:35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 (一)公司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 内 ...
鹭燕医药(002788) - 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1:35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规范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规体 系建设,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合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合规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推进和 指导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合规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合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合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合规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合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合规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董 ...
鹭燕医药(00278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11:35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
鹭燕医药(00278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5 11:35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
鹭燕医药(002788)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11:35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协助公司依法合规运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独立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和建议等职能,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监督;对公 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业务、财务、会计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的真 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以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职责履 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管理过程和内部控制方法,对风 险管 ...
鹭燕医药(00278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1:35
(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本工作细则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
鹭燕医药(002788) - 反舞弊管理制度
2025-08-25 11:35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 目标的实现和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明确了反舞弊工作的宗旨;舞弊的概念及形式;反舞弊 的责任归属、常设工作机构及职能;舞弊的工作重点;舞弊的预防和控制;舞弊 案件的举报、调查和报告;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 第三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本公司董事、高、中级管理层职员和普通 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 度,树立廉洁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和形式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正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 ...
鹭燕医药(00278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5 11:3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二条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即股价敏感信息),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 ...
鹭燕医药(00278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5 11:35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和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 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 ...
鹭燕医药(002788) -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2025-08-25 11:35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