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men Jihong Technology (00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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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2-02 10:28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 专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1,489,200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 385,009,288 股的 0.3868%,最高成交价为 23.9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8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6,185,222.5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 ...
吉宏股份: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02 10:28
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4】第 0065 号 致: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
吉宏股份: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02 10:28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日(星期五)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禹洲广场38楼。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亚朋先生。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9,349,057 股, ...
吉宏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7 09:46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2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4 年 1 月 14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亚朋先生 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于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以下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并上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 ...
吉宏股份: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1-17 09:46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9月30日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 | | 页 | 次 | | --- | --- | --- | --- | | 一、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 | 2 | | 二、 |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3- | 8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80003961_B01号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是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 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
吉宏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永蒨
2024-01-17 09:46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吴永蒨作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厦门 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 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 的密切关系。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 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 否 二、 ...
吉宏股份: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1-17 09:46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参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且不能为在上市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即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 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的成员: (一)其终止成为该外部审计机 ...
吉宏股份: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1-17 09:46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同时,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深交所上市规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审查批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当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二)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 价格或收费的标准"的原则; (三)公司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协议,签订关联交易书面合同/协议 必须取得公司有权机构的批准与授权; (四)必须履行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涉及较大额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 构发表专项意见和报告,并作为决策依据; (六)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对 ...
吉宏股份: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4-01-17 09:46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厦 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 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 ...
吉宏股份: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2024-01-17 09:46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行和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 全,规范公司及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和上市过程中的档案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 法》和《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和上市",是指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 下简称"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 交易。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和上市的全过程,包括准备阶段、申请阶段、 审核/备案阶段及上市阶段。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部下属子公司、 分支机构。公司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