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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嘉股份(002843)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15 11:1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 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如出现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 ...
泰嘉股份(00284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15 11:1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明确董事会秘 书的职责权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责任,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 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董事会秘 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 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 ...
泰嘉股份(00284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15 11:1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 ...
泰嘉股份(00284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15 11:1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 资安全,有效、合理地使用投资资金,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以现 金、实物、无形资产方式,或者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境内外的其 他单位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投资等; (三)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四)证券投资(如股票、基金、债券等)、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 业政 ...
泰嘉股份(00284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15 11:1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进行 报告的制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内部信息报告人义务应及时通过 直接或间接途径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 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 ...
泰嘉股份(00284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15 11:16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董事、总裁、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和持续发展,建立"对内公平,对外具有竞争力,责权利相匹配"的 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三)薪酬激励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相协调,与外部市场同职位 薪酬相适应;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个人薪酬激励与公司战略规划和长远利 益相结合。 (五)利益分享。确保员工利益、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实现紧密 捆绑、高度一致,风险共担。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实施细则,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 ...
泰嘉股份(0028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5 11:1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湖南泰嘉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对公司、全体 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 均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
泰嘉股份(00284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15 11:1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 ...
泰嘉股份(002843)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15 11:1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 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 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 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
泰嘉股份(002843) - 对外担保制度
2025-07-15 11:1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 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 控制担保风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