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 Pine(3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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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0-26 10:07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青松股份") 根据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定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5:30 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 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5: 30 (2) ...
青松股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10:0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 ...
青松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10:0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 的良性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青松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6 10:0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福建青松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 ...
青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23-10-26 10:07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青松股份中山分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福建青松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以往审计机构期间,恪尽 职守,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其 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次续聘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及工作质量,相关决策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
青松股份:关于公司原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3-10-20 09:36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期 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原监事王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原监事王勇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 206,000 股,减持期间为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 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对前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监事股份减持计划期 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