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DR(300217)
Search documents
东方电热(30021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23 10:31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 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 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 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 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 ...
东方电热(3002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23 10:31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机构、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 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及上市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保证内 ...
东方电热(30021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7-23 10:31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维护公司总体形象、保 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 权,或者持股 50%(含 50%)以下但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子公司 或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 织、资源、资产、投资,以及公司的运作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 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有 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 ...
东方电热(30021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23 10:31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资格、义务 第四条 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踏实做事、坦荡做人的品质。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 能力和大局意识。 (三)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 局的工作能力。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人员的 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四)具有五年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 ...
东方电热(3002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7-23 10:31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申报其个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 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 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
东方电热(3002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23 10:31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 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 ...
东方电热(3002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23 10:31
第一条 为规范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 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可转换公 ...
东方电热(30021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23 10:31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护 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审计法》《审计 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 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和分公 司)的财务收支、会计报表、资产质量、经营业绩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等有关经济 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 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审计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
东方电热(300217)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07-23 10:30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5-050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或"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2,086.12 万元(含理财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下同)一次性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东方电热流动资金。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 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一)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 ...
东方电热(300217)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7-23 10:30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5-051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8 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 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