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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29 08:46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 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1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
卫宁健康(30025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8:46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定期或临时报告,并在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信息披露 ...
卫宁健康(30025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8:46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息披 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前款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 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 策,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迟延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 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 ...
卫宁健康(30025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8:46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高公司审 计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卫宁健康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 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 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二)审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 (三) ...
卫宁健康(30025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8:46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 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 ...
卫宁健康(30025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8:46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 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 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 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 ...
卫宁健康(300253) - 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8:46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 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对外进行的 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分别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 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投资部的对外投资的执行部门,统筹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为投资决策提供依 据,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展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 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投资授权和审核批准机制,并按照《公司 ...
卫宁健康(300253)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8:46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 管理工作机制,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正常的经营秩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 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证券、期货市 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 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突发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 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四类: (一)治理类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发生重大 ...
卫宁健康(30025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8:46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三)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 (四)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 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第一条 为加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
卫宁健康(30025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8:46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化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 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