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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莱应材(30026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需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二)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 ...
新莱应材(30026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昆山新莱洁 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
新莱应材(3002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新莱应材(30026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董事会秘书在需要 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 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一条 为促进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六)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
新莱应材(30026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新 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 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 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 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 履行职务。 第 ...
新莱应材(30026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经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经理人员依法履 行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与《公司章程》所称总经理相对应。总经理根据 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人。 第三条 本细则是总经理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总经理履行职权 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两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 ...
新莱应材(30026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占半数且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成员连续 ...
新莱应材(300260)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
新莱应材(30026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二〇二五年八月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 | 第二章 信息申报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七 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 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 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简称"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 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 1 间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
新莱应材(30026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20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 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 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