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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搏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5-20 03:54
Z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台 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 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B04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2023年7月25日下发的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搏 尔"、"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 函〔2023〕02012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我所")对审核间询函所提出的会计师相关问题进行了逐 项落实,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所用的术语、名称、简称,除特别注明外,与《珠海英搏尔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权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问询问题清单回复中财务数据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 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315.71 万元、4,684.07 万元、2,460.15 万元和-784.1 ...
英搏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1)
2024-05-20 03:54
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4] ZB044 2-1 囚。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D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 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 ZB044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2023 日下发 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 搏尔"、 发行人" 公司" )向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 核函 2023 020148号) (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 )的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 ) ( 下简称 "我们"或" 所" )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会计师相关 进行了逐项落实 现将有关问题 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 的术语、名称、简称, 除特别注明 ,与《珠海英搏尔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权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本问询问题清单回复中财务数据若 现总计数尾 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一 根据申报材料 ...
英搏尔: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4-05-20 03:5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it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RTHEAST SECURITIES CO.,LTD. (住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3-3-1 声 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珠海 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 本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 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除非特别注明,本上市保荐书所使用的简称和术语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3-3-2 目 录 | 声 | 明 … | | --- | --- | | 目 | 来……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一) 发行人概况 | | | (二) 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 | | (三)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 | ...
英搏尔(300681) - 2023 Q1 - 季度财报(更正)
2024-05-20 03:54
2023 年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核查报告 信会师函字[2023]第 ZB209 号 一、公司对 2023年一季度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会计差错更正 原因的说明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正<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公 司 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其中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如下: | 项目 | 会计差错更正金额 | | --- | --- | | 应收账款 | 5,831,947.6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09.972.91 | | 未分配利润 | 4,921,974.74 | | 信用减值损失 | 5.831.947.65 | | 所得税费用 | 909.972.9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 4.921.974.74 | 因 202 ...
英搏尔: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信息披露豁免版)
2024-05-20 03:54
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信息披露豁免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贵所")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出 具的《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48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的要求,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搏尔""发行人"或"公司") 会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等相关方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 查和落实,对申请材料进行了修改、补充。现对审核问询函的落实和募集说明书 的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并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说明: 1、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报告中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珠海英 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一致。涉及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募 集说明书及本回复报告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2、本回复报告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 ...
英搏尔: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2023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稿)
2024-05-20 03:54
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2023 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出 具的《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20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的要求,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搏尔""发行人"或"公司") 会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等相关方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 查和落实,对申请材料进行了修改、补充。现对审核问询函的落实和募集说明书 的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并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说明: 1、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报告中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珠海英 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一致。涉及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募 集说明书及本回复报告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2、本回复报告部分 ...
英搏尔: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2024-05-20 03:5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3-1-1 声 明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英搏尔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 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除非特别注明,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珠海英搏 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 同的含义。本发行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 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 五入造成的。 3 ...
英搏尔: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23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稿)
2024-05-20 03:54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英搏尔 股票代码:300681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六路 6 号 1 栋)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2023 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1-1-1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 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特别风险 ...
英搏尔: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2023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稿)
2024-05-20 03:54
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2023 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贵所")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出 具的《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98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搏尔""发行人"或"公司")与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会计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 核查和落实,对申请材料进行了修改、补充。现对审核问询函的落实和募集说明 书的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并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说明: 1、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报告中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珠海英 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一致。涉及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 ...
英搏尔: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4 10:09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146-3 号 国枫律证字[2023]AN146-3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致: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英搏尔的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2021 年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 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