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da Electronics(3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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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杜晶)
2024-04-15 11:20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 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杜晶,女,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 南大学,会计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7月至2000 年8月任湖南大学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讲师,2001年9月至今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 院副教授,会计学硕士生导师,2012年9月至2018年10月曾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8月至2018年1月曾任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6年9月至2022年8月任水羊集 ...
宏达电子: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15 11:18
证券代码:300726 证券简称:宏达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4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 14:30 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 ...
宏达电子: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4-04-15 11:18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咨字(2021)第09180号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4)第 04230 号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编制的《株洲宏达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专 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宏达 电子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 ...
宏达电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15 11:1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各职能部门相关业务特点, 按照以风险为导向,全面性和重要性兼顾的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 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交易授权、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 发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投资业务、信息披露。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株洲宏达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宏达电子《2023年度 ...
宏达电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15 11:18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株洲 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以下简 称"审计业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 ...
宏达电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04-15 11:1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宏达电子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预计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与江 苏展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展芯")、成都宏讯微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讯微电子")、湖南君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 民电子")、湖南湘瓷科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瓷科艺")及其子公司、湖 南湘东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东机械")及其子公司、洛阳隆盛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
宏达电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5 11:1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 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 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瑛、杜晶、王晓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张瑛、杜晶、王晓明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 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 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 ...
宏达电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15 11:1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株洲 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株洲 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核 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 2021 年 6 月 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 年 6 月 23 日 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8 号)的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11,739, ...
宏达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15 11:17
鉴于众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一贯性,公司续聘 了众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22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国 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 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所 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 ...
宏达电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4-15 11:17
的专项说明 众会字(2024)第 04229 号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宏达电子")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4)第 04228 号《审计报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 众咨字(2021)第09180号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格 式,宏达电子编制了后附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