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gbo Runhe High-Tech Materials (3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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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30072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02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 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情形除 外。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
润禾材料(300727)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1月)
2025-11-21 11:0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行为规范 2025 年 11 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和规范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润禾高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关 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 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 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 ...
润禾材料(300727) -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0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 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机制,树立和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此制 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 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 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 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 ...
润禾材料(300727)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1月)
2025-11-21 11:0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 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 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 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 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应尽 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 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决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
润禾材料(30072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0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未来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 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设立 子公司、投资参股公司;向子公司、参股公司追加投资或增加注册资本; 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股权收购;委托理财等。 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的企业或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人。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 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所有的对外投资行为。子公司对外投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 可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四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 ...
润禾材料(30072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1 11:0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向 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 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 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十 七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 第一条 为规范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 管理程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润禾材料(3007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1:0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和 1 名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1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宁波润禾高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 ...
润禾材料(300727)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1 11:0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 | 2025 年 11 月 | | | 第一章 总则 公司由其前身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 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30226725159588E。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1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40 万股, 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在深圳 ...
润禾材料(30072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1 11:0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批权限与执行程序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决策及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投 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润禾高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 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 件。 第四条 公司用 ...
润禾材料(30072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1 11:02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1 第一条 为了明确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