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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30075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4:17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证券及期货条 例》(香港法例第571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 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以及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以规 ...
宁德时代(300750)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4:17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 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如涉及财务及经 营数据)审核, 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批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八条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信息的程序负责。 第一条 为规范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信息报送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获取或知悉尚未公开信息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内部涉密人 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外部单位工作人员)或个人(以 下简称"外部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 ...
宁德时代(30075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4:17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保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 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合理 保证实现如下控制目标的过程: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保障资产安全; (三)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负责。经理层负责组织 ...
宁德时代(30075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4:17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1 2025 年 12 月 4 3 第十二条 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者"以资抵债"的实施条件, 避免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 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 股东会予以罢免。 第十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 务风险,并对违规或不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或所属子公司违反本制度而发生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 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公司或中小股东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 人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 ...
宁德时代(300750)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4:1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 产赠送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 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对外的捐 赠行为。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债权 人及职工权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合法合规原则: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自愿无偿原则: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 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 动。 第六条 权责清晰原则:公司经营者以 ...
宁德时代(300750)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4:17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产品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提高投 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含 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 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的行为,包括购买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资 产管理计划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等。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委托理财原则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仅 可用于现金管理的委托理财), ...
宁德时代(300750)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4:17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 一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联席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二名。董事长、联席董事 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 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公司董事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 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 ...
宁德时代(300750) -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4:17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包括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及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 第五条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 的金融衍生品和商品期货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 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 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 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 ...
宁德时代(30075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4:17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应包括至少一名不 同性别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1 第一条 为完善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监管规则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
宁德时代(30075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4:17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权估值及公司生产经 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履行内部报告程序,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派驻控股及 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