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O-HIGH(30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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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30107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 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 料 ...
新瀚新材(3010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苏新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
新瀚新材(301076)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 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非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 应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 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职 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因贪污、 ...
新瀚新材(30107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证 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 机构。审计委员会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 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 ...
新瀚新材(30107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 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息披露的内容与 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或公司 主动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 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证券监管机构咨询。 公司披露的信息同时还应置备于公司办公 ...
新瀚新材(30107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 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以上统称"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年报信息 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 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 究其责任。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 ...
新瀚新材(30107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章 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管理知识及企业经营、管理实际经验;熟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备一定的税务、财务及会计知识; (二)洞悉行业发展趋势,并能作出正确的企业经营决策; (三)具有实施有效激励与监督,沟通与协调,团队建设及建立高效组织架 构的能力; (四)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 ...
新瀚新材(30107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 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单独的专户管理。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1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 下内容: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
新瀚新材(30107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5 | | --- | --- | | 1 | 3 | | . | C | | |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系由江苏新瀚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持有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法人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78952216F。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于2021年10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SINO-HIGH(CHINA)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
新瀚新材(30107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1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内控部,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配置专 职审计人员,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指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 内控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控部应保持独立性,不得 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 财经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 批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 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 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打击报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以及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