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O-HIGH(30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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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公司章程
2023-11-27 14:48
章 程 $$\Xi{\bf O}{\bf\equiv}\Xi{\bf\#}{\bf\dot{+}}{\bf\Xi}{\bf\Xi}$$ | |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于2021年10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 |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系由江苏新瀚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持有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法人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78952216F。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SINO-HIGH ...
新瀚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11-27 14:48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7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 不得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63,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稳健型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17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新瀚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3-11-27 14:48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8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 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修订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7个议案。其 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 ...
新瀚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1-27 14:48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再次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相 ...
新瀚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1-27 14:48
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决定于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 事项如下: 2、会议召集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3 日上午9:15-9:25,9 ...
新瀚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1-27 14:48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 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 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
新瀚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1-27 14:48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 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同 时对董事长提名的总经理人选、总经理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审查并提出 建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主要职责权限: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
新瀚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1-27 14:48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 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 之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
新瀚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1-27 14:48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和发 仇连明 孙志刚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
新瀚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1-27 14:48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以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新 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1 以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否则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 不再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