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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04-12 11:37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Building,No.2&No.15,BlockB,BaitaPark,OldFuxingRoad,Hangzhou,Zhejiang310008,China 电话/Tel:(+86)(571)85775888 传真/Fax:(+86)(571)8577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四年四月 星华新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更名为"浙江星华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新材"" ...
星华新材: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4-12 11:3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星华新材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翔坚 | 联系电话:0755-22627723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颖 | 联系电话:0755-2262772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 —— | | 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 | |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 |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每月查询一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
星华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宏
2024-04-12 11:37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范宏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 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 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召开股东大会 4 次。在任职期间内,本 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6 次和股东大会 4 次,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 1 次,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符 ...
星华新材: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12 11:3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4]3583号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新材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星华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星华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星华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星华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
星华新材: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04-12 11:37
关 于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之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15 号国浩律师楼 邮编:310008 GrandallBuilding,No.2&No.15,BlockB,BaitaPark,OldFuxingRoad,Hangzhou,Zhejiang310008,China 电话/Tel:(+86)(571)85775888 传真/Fax:(+86)(571)8577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二零二四年四月 星华新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新材""公司")与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本所接受星华新材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
星华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英武
2024-04-12 11:37
2023 年度,在本人就任后未发生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亲自出席了 1 次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会议,向各委员提交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等,接受各委员对本人任职资格、独立 性等方面的审查。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罗英武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被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诚 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亲自出席了 1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 会。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
星华新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12 11:37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海龙先 生、覃予女士、罗英武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海龙先生、覃予女士、罗英武先生的任 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 ...
星华新材: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12 11:37
审 计 报 告 中汇会审[2024]3581号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新材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星华新材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星华新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 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 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第 1 页 共 128 页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 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 ...
星华新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12 11:37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情况下,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5.6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8,040,000 元,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派 发的现金红利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上市后三年 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 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
星华新材: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12 11:3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星华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 荐业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安证券对星华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61.46元,共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92,190.00万元,扣除券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