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Chinastars New Materials (30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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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12 11:37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情况下,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5.6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8,040,000 元,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派 发的现金红利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 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上市后三年 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 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
星华新材: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4-12 11:3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星华新材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翔坚 | 联系电话:0755-22627723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颖 | 联系电话:0755-2262772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 —— | | 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 | |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 |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每月查询一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
星华新材: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4-04-12 11:37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4]3582号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 华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其中涉及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 证。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 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 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鉴证报告仅供星华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星华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 起报送并公开披露。 三、管理层的责任 星华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相关规定对星华新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 ...
星华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12 11:37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召开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6日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
星华新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12 11:37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切实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 立行使监事会职权,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 法权益。现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日期 | 会议名 | 会议议案 | | --- | --- | --- | | | 称 | | | | | 《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 | | | 议案》 | | | |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星华新材: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2 11:37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 3 人,其中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
星华新材: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12 11:37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3)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现将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 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5)首席合伙人:余强 (6)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03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701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 ...
星华新材: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12 11:37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 新材")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本年度股东 大会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 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保 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 ...
星华新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12 11:37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 | 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 | --- | --- | | 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 |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符合现金利 | |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 | 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 | | 分配。 | 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 | |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现金分红应 | 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 | | 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为前 | 分配。 | | 提,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现金 | | (1)公司该年度盈利且依法弥补亏 | 分红的条件和比例:现金分红应以满 | | 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可供分配 | 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为前提, | | 利润,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 原 则 上 应当 同 时满 足 以下 条 件 : | |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 | (1)公司该年度盈利且依法弥补亏 | | 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3)审计 | 损、提取法定 ...
星华新材: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2024-04-12 11:3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星华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 荐业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安证券对星华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61.46元,共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92,190.00万元,扣除券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