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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诚医药(30109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21 11:32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深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 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 ...
百诚医药(30109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1 11: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 ...
百诚医药(301096)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1 11:32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的独立董事应为专业会计人 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商业经验和 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人选。在新成 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百诚医药(3010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21 11:32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百诚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 1 名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并负责保管董事 会印章。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 ...
百诚医药(30109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11-21 11:32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有关 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全资子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不含 50%)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公司 为第一大股东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公司通过 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提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四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审批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 司章程规定推选或委派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委派至子 ...
百诚医药(30109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21 11:32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 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
百诚医药(301096) -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1 11:32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由公司进行的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 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相关信息",对应的事 件以下简称为"相关事件"),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自 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一,切实保 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百 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 ...
百诚医药(301096)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1 11:32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至少 2 名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 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含) 的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 1 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 ...
百诚医药(301096) -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2025-11-21 11:32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担任召集人的独立董事 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者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
百诚医药(301096) - 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2025-11-21 11:32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百诚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 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内部信息报 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的制度,确保 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 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