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D(3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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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2024-03-07 12:19
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4-015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3月7日 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 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为余浩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 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余浩先生持有99%股权且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和余浩先生持有46%合伙份额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同受余浩先生控制,与余浩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发行前,余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39.29%的股份。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为不超过30,000,000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余浩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 ...
慧博云通: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4-03-07 12:19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四年三月 0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 利益返还公司。 1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一、《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博云通"、 "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
慧博云通: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24-03-07 12:19
股票代码:301316 股票简称:慧博云通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粮站路 11 号 1 幢 3 楼 309 室) 二〇二四年三月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 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1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
慧博云通: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3-07 12:19
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4-008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 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发行涉 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 年 3 月 7 日,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30,000,000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 ...
慧博云通: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2024-03-07 12:19
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 1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博云通"或"公司"或"发行人") 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加 公司资金实力,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编制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国家政策利好带来产业链广阔的发展空间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为推动中国企业数字化转 型,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十四 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数字中国建设整体 布局规划》等一系列政策,倡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供给方聚 焦企业数字化共性需求,研发即时沟通、远程协作、项目管理、流程管理等数字 应用系统与平台,研发推广具备行业特性的产品与服务。 软件技术作 ...
慧博云通: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03-07 12:19
股票代码:301316 股票简称:慧博云通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170.00万元(含本数),募 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项目依托公司在AI大模型、大数据领域建立的研发基础,研发面向企业应用场 景的智能解决方案相应业务模块平台,具体包括新增"企业智能在线设计解决方案" "无代码智能开发解决方案""企业大数据数字化解决方案""与智慧大模型匹配的 智能硬件服务"和"智能数据集制作",并全新升级"企业智能招聘解决方案"和"企 业智能运营运维解决方案"。 | 智能解决方案名称 | 具体内容 | | --- | --- | | 企业智能在线设计解 | 为企业用户打造拖拽式在线设计平台,提供智能创作、智能抠图、图像 | | 决方案 | 修复、图像增强等AI能力,帮助企业快速实现内容的生产、共享与管理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 --- | --- | --- | --- | | 1 | ...
慧博云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4-03-07 12: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张国华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 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4-012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 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3.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 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 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 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慧博云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024-03-07 12:19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 法律意见书 致: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慧博云通)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慧博云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 ...
慧博云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3-07 12:19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慧博云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慧博云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4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 则,现就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 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
慧博云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03-07 12:19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 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 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 了《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 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行 业发展趋势及资金需求情况,在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要求和意 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