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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 -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 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信德新材(30134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
信德新材(30134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 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四条 公司 ...
信德新材(3013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 会决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与发放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
信德新材(30134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充分保障商事活动的公允、合理,维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辽宁信德 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 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权利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有偿交易行为及无对价的转移行 为。 第三条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一)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 1 项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 ...
信德新材(30134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 ...
信德新材(30134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第一章 总则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 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 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但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 资助, ...
信德新材(30134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 的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 ...
信德新材(30134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07 10:31
第一条 为使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
信德新材(301349) - 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7-07 10:30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 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现行《辽宁 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相关 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 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