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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股份(301665)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兴亮)
2025-08-12 03:49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声明人张兴亮作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 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
泰禾股份(30166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2 03:49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通泰禾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 ...
泰禾股份(301665)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2 03:49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 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 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其他股东征集其 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 司 ...
泰禾股份(301665)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12 03:49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08 月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5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6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8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0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办法 | 46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7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51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5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系由南通泰禾化工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南 通市市场监督管 ...
泰禾股份(3016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2 03:49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公司提高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 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对公 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以及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控 制和日常管理。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 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
泰禾股份(301665)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贾政和)
2025-08-12 03:49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贾政和先生为南 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
泰禾股份(30166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2 03:49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指定 联络人;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 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 ...
泰禾股份(30166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2 03:49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 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 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以 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 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外)、股权投资、委托理财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 动。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 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 ...
泰禾股份(3016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2 03:49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 告。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经全体独 ...
泰禾股份(30166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2 03:49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需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 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 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