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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3-09-28 10:28
中国证券监督管埋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23 J 2253号 关于同意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 申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 知》(国办发[ 2020 J 5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05号)等有关规定, 经审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 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 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 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 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 你公司如发 ...
关于同意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3-09-26 12:42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1093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关于同意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同意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 2023年9月26日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 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 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9-01 23:20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 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 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Wafer Works (Shanghai) Co., Ltd.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长塔路 55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 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 ...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审计报告(注册稿)
2023-09-01 14:18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2020 年 1 月 1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3-2-1-1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0 年 1 月 1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我们审计了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合晶) 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4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4 | | | 财务报表附注 | 1-155 ...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法律意见书(注册稿)
2023-09-01 14:18
致: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科创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 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 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上市保荐书(注册稿)
2023-09-01 14: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本保荐机构"、"本保荐人" 或"中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 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若因保荐机 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〇二三年八月 | 目 | 录 1 | | --- | --- | | 声 | 明 2 | | 第一节 | 发行人基本情况 3 | | |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3 | | |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3 | | | 三、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 ...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发行保荐书(注册稿)
2023-09-01 14: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 目 | 录 1 | | --- | --- | | 声 | 明 2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一、保荐人名称 3 | | |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3 | |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 | |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4 | | | 五、保荐机构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 | 第二节 | 保荐人承诺事项 7 | | 第三节 |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8 | | | 一、保荐结论 8 | | |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8 | | | 三、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9 | | | 四、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9 | | | 五、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 11 | | | 六、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2 | | | 七、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17 | | | 八、发行人股东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的核查 18 | | | 九、关于发行人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19 | | | ...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8-08 10:32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 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 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Wafer Works (Shanghai) Co., Ltd. (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长塔路 55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 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