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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CC日报:船司继续尝试推涨7月上半月运价,关注最终落地情况-20250619
Hua Tai Qi Huo· 2025-06-19 05:11
FICC日报 | 2025-06-19 船司继续尝试推涨7月上半月运价,关注最终落地情况 市场分析 线上报价方面。 Gemini Cooperation:马士基上海-鹿特丹26周价格1705/2870,7月第一周价格开出为2040/3400;HPL 6月下半月船 期报价1835/2935,7月上半月船期报价2435/3835,7月下半月船期报价2435/3835。 MSC+Premier Alliance:MSC 上海-鹿特丹6月下半月船期报价1940/3240;ONE上海-鹿特丹6月下半月船期报价 2571/2937,7月上半月船期报价I 3474/4043;HMM6月下半月上海-鹿特丹价格1717/3004。 Ocean Alliance:COSCO上海-鹿特丹 6月下半月船期报价2625/4225;CMA 6月上海-鹿特丹6月下半月船期报价 1861/3297,7月份船期报价2235/4045;EMC6月下半月船期报价2555/3610,7月第一周船期报价2555/3860;OOCL 6月下半月报价1850/3190,7月份船期报价2300/4000. 船舶延误拖累6月16日SCFIS,随着交割期限临近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2023-08-03 23:0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JINJIANG SHIPPING (GROUP) CO., 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注册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1-1-1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居路 180 弄 13 号 2 楼)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2023-07-07 10:08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JINJIANG SHIPPING (GROUP) CO., 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居路 180 弄 13 号 2 楼)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023-02-27 23:54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JINJIANG SHIPPING (GROUP) CO., LTD.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居路 180 弄 13 号 2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 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及承诺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