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QSY(6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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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绿能慧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12-12 08:58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编号:临 2024-052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十一届十四次(临时)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 ...
绿能慧充:绿能慧充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12-12 08:58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临 2024-049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了公司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 到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彤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绿能慧充:绿能慧充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12-12 08:58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 5 名原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5.0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
绿能慧充: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绿能慧充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2 08:58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二四年十二月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1A-3层、第22A、23A、24A、25A、26层 | 释义 | | | | 3 | | --- | --- | --- | --- | --- | | 第一节 | 律师声明 | | | 4 | | 第二节 | 正 文 | | | 6 | |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 | | | 6 | | 二、关于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具体情况 | | | 7 | | |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 | | | 7 | |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 | | | 8 | | 三、本次解除限售情况 | | 10 | | | | 四、结论意见 | | 10 | | | 释义 法律意见书 致: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 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 ...
绿能慧充:关于绿能慧充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2-12 08:58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 释 义 | 2 | | --- | --- | | 声 明 | 3 | |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 4 | | 二、关于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6 | | 三、本次解除限售情况 | 9 | | 四、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说明 | 10 | |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 11 | | 六、备查信息 | 12 | | (一)备查文件 | 12 | | (二)备查地点 | 12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1. 本报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 理指南》等规定,结合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而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 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
绿能慧充:绿能慧充十一届十四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12-12 08:58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43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 14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绿能慧充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临 2024-050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四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
绿能慧充:绿能慧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12-12 08:58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编号:临 2024-053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十一届二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激 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 4.46 元/股。预计支付的回购 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1,115,000 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能慧充关于回购注 ...
绿能慧充: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绿能慧充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2 08:58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二四年十二月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1A-3层、第22A、23A、24A、25A、26层 | 五、结论意见 8 | | --- |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绿能慧充、公司、 | 指 |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上市公司 | | | | 《激励计划》 | 指 |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 | | |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 本次激励计划 | 指 划 | 2023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上市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次 | | | | 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 | 《公司章程》 | 指 |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 ...
绿能慧充:绿能慧充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12-09 09:16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4-047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公司已取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 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 将被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 ...
绿能慧充:绿能慧充关于前十大股东及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4-12-09 09:16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4-048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十大股东及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第二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绿能慧充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2 二、2024 年 12 月 4 日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无限售条件股 份总数比例(%) 1 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70,280,485 13.73 2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3,550,000 2.65 3 申万菱信基金-光大银行-申万菱信 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