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TO(6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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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9-26 11:17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并提升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 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圆通速递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局设立董事局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为董事局下设委员会,对董事局负责,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局主席、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局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担 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 ...
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
2025-09-26 11:17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局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董事局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局设董事局主席 1 人。董事局主席由董事局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董事局主席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之一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局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董事提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局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
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9-26 11:17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局和高管层的组成,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董事局设立董事局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局下设委员会,对董事局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由董 事局主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局会议 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 名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董事局在委员中任命。 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 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局报告,由公司董事局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 ...
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26 11:17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局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
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6 11:17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局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局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局专门委员会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员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 ...
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09-26 11:17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 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保障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适用于公司的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投资事项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三条 除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外,公司对外进行投资,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局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
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9-26 11:17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 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 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 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一条 为规范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充 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 ...
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2025-09-26 11:17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裁负责制,总裁是董事局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 管理的负责人。总裁对董事局负责,执行董事局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 理工作。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包括首席执行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局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 管理人员。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 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 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总裁的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首席执行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局秘书。总裁由 董事局主席提名,董 ...
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9-26 11:17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 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规则》)、《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债务融资工具"系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 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等。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公司作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 "交易商协会")的注册会员,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内,可能影响投资 者判断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或者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 债务融资工具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 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信息披露规则 ...
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制度
2025-09-26 11: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理财管理,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 的投资理财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将自有闲置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 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行为,包 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 及保险公司类固定收益或承诺保本的产品等,但不包括风险投资。 第四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 第二章 投资理财的细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理财的种类、特点和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投资理财管理 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 展为前提,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从事投资理财。为充分保证公司资金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