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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内称,涨价不影响单个消费者
第一财经· 2025-09-27 08:05
Core Viewpoint - The recent price increase in the express delivery industry, driven by a "de-involution" movement, has spread nationwide following notifications received by e-commerce merchants in Shanghai from multiple courier companies [3]. Group 1: Price Increase Data - Four listed express delivery companies reported their operating data for August, showing an increase in revenue per package. The revenue per package for YTO Express, Yunda Express, Shentong Express, and SF Express in August was 2.15 yuan, 1.92 yuan, 2.06 yuan, and 13.27 yuan respectively, with the first three companies experiencing a general increase compared to July [4]. - The increase in package revenue is linked to the industry's call for "de-involution" since July, which was discussed in a meeting held by the State Post Bureau with major express companies [4]. Group 2: Industry Response - Following the meeting on July 29, express companies including Zhongtong, YTO, Yunda, Shentong, and Jitu participated in discussions aimed at regulating "involutionary" competition within the industry [4]. - Starting from early August, e-commerce merchants in Guangdong, Zhejiang, and Jiangsu received price increase notifications from their networks, which quickly spread to Shanghai, Central China, North China, and Northeast China [4]. - An insider from the express delivery industry indicated that the price increase initiated at the network level has reached a consensus, although this round of price hikes does not affect individual consumers' shipping costs [4].
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9-26 11:17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 为,保证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 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 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 ...
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26 11:17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 体。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一)公司董事局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局;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 ...
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9-26 11:17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 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参 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实际业务相匹 配,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品价格波动等风险为主要 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需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 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且应按照董事局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套期 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六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期货经纪公 司、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进行。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或下属子公司名义设立相关套期保值交易账 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第八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 ...
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26 11:17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露未公开重大 信息。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 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 误导。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条 为加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交流,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
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9-26 11:17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决策机 制,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局设立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局下设委员会,对董事局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局主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局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 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董事局在委员中任命。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局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局根据 本规则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
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09-26 11:17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且有一名独 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局从董事局成员中任命,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 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一条 为规范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决策机 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局设立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局下设专门委员会,向董事局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 ...
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26 11:17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局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局主席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局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局主席与 董事局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资本运营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工作部门,具体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 密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
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2025-09-26 11:17
第一条 为规范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建 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在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对公 司实现其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影响。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 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和投融资风险等。 (一)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 面因素。 (二)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三)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 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 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 ...
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26 11:17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对外 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 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第二章 被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四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或个人;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