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ihe Energy(60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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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9 11:40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29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吸引 优秀人才,提高人力资本效率,增强员工满意程度,提高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和建议。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章程》,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 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六条 提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9 11:3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 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9 11: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淮河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 (一)年度财务报告及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重大遗漏,足以 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三)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9 11:39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经营决策授权制度》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为《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2025 年 8 月 29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并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总工程 师一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 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应由董事长提出聘任或解聘的意向和理 由,并经董事会会议决定。 第七条 公司副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08-29 11:3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29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 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持有其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100%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母公司直接持有其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子公 司,或虽然不足 50%,但可以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 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 项监督管理,对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08-29 11:3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暂缓披露的信息"是指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 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拟披露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豁免披露的信息"指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9 11:3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 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08-29 11:3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突 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 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有别于日常经营、已经或 者可能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公司声誉、股票价格等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3、公司控制权发生或可能发生转移; 1 4、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不能正常运作; 5、公司与大股东、中小投资者、员工之间出现重大纠纷或诉讼;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分)公司、项目部。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结合事件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9 11:3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重大信 息在公司内部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 大风险事项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二)分公司、项目部分管经营(财务)工作的副经理; (三)子公司的总会计师或分管经营(财务)工作的副经理。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
2025-08-29 11:3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 矿业")控股的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资金的安全性,结合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 求,特制定《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进行存款、贷款、委托理财、结算等金融业务时, 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的各项要求,并且在签署关联交易协议时,公司董事应审慎决策,并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 往来的通知》对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关联交易协议应规定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 (一)存、贷款利率的标准:参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