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ihe Energy(60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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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9 11:44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29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经营决策授权制度》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为《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并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总工程 师一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参照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并具备 其分管工作的从业知识和经验。 第九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 ...
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9 11:44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重大信 息在公司内部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 大风险事项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报告"是指当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分公司和项 目部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事项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进行重大信 息及相关资料的报告、备案等。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 ...
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9 11:44
(2025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淮南矿业")控股的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存款的风险,保证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存款风险的预防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预防处置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由领 导工作组统一领导,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 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 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防化结合,重在防范。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财务公司 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从淮南矿业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监控 做到及时有效,提高应对各类突发 ...
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9 11:44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29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 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 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持有其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100%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母公司直接持有其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子公 司,或虽然不足 50%,但可以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 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 项监督管 ...
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9 11:44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 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淮河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 ...
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9 11:44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暂缓披露的信息"是指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 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拟披露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可以豁免披露的信息"指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 ...
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9 11:44
Core Viewpoint - The document outlines the risk prevention system for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between Huaihe Energy Group Co., Ltd. and Huainan Mining Group Financial Co., Ltd., emphasizing the importance of safeguarding the safety of deposits and ensuring financial independence [1][2]. Group 1: General Principles - The system aims to regulate transactions between the company and its controlling shareholder, ensuring the safety of deposits in the financial company [1]. - Transactions such as deposits, loans, and entrusted financial management must adhere to the principles of voluntary equality and maintain the company's financial independence [1][2]. - The company is prohibited from providing entrusted loans or financial management to other related parties through the financial company [1]. Group 2: Information Disclosure - The company must comply with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as well as the requirements of regulatory bodies when engaging in financial transactions with the financial company [1][2].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must make prudent decisions and follow the prescribed decision-making procedures and disclosure obligations for related party transactions [1][2]. Group 3: Risk Assessment - The company must evaluate the financial company's operational qualifications and risk status before engaging in deposit business [3]. - Regular reviews of the financial company's audit and financial reports are required to assess the risk status of deposited funds [3]. - The company can withdraw deposits partially or fully to test the safety and liquidity of the funds [3]. Group 4: Risk Prevention - A risk disposal plan must be established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deposited funds, with measures to withdraw deposits or suspend transactions if certain risk indicators are met [4]. - The company must promptly report any abnormal fluctuations in deposits to the board for review [4]. Group 5: Other Matters - The company will hold accountable any personnel responsible for losses due to unrecoverable funds deposited in the financial company [5]. - The system will be revised in accordance with new regulations from relevant authorities [5].
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9 11:44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规范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业绩预告、财务快 报、统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有权向公司要 求报送信息的特定单位所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等确因工作需 要须知悉相关信息的所涉单位、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 ...
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9 11:44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 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证券 ...
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9 11:44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 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 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