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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9 11:40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29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 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 责主持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1:40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 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 束力。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 东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9 11:40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025年8月29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淮河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9 11:40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以 公司名义的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相关事务,必须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 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聘期自聘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1:40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1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三章 股份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公司党组织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2025-08-29 11:40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以及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的董事会办公室联络员等,以 下统称为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的目的是使相关人员全面了解证券市场规范运 作基本要求、最新政策法规以及完整法规框架;了解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问题 与趋势,强化风险意识、自律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了解公司治理的基本原理与 原则,树立科学管理、监督公司的理念,明确其权利、义务与责任;提升职业操 守和业务水平,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章 培训周期、内容及要求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责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培训。 培训周期:初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9 11:40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29日 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吸引 优秀人才,提高人力资本效率,增强员工满意程度,提高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和建议。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章程》,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 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六条 提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9 11:39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经营决策授权制度》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为《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2025 年 8 月 29 日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并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总工程 师一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 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应由董事长提出聘任或解聘的意向和理 由,并经董事会会议决定。 第七条 公司副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9 11:39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 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 ...
淮河能源(600575)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9 11: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淮河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 (一)年度财务报告及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重大遗漏,足以 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三)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