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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新钢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11 09:56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0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定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1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 ...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01-08 10:5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一月 1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程序方面的事宜由公司董秘室负 责。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8日) 在册的股东;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 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维 护大会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五、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一小时,股东 在大会上要求发言,需向大会秘书处(董秘室)登记。发言顺序 根据持股数量的多少和登记次序确定。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 主要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 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对于非累积 投票议案,股东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在投票表决时,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 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以及未 ...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关于主体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2024-01-04 09: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对公司主 体信用状况进行了评级。 东方金诚在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与评估的基础上,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出具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 为稳定。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5 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主体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
新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9 11:54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 12 月 29 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 事 9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30 日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 ...
新钢股份: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3-12-29 11:54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2023 年 12 月 26 日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简称中审众环)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中 审众环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后,认为中审众环为 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综合考虑中审众环的审计质量、 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的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孟祥云 胡晓东 刘建荣 郜学 李宁 ...
新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9 11:54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改聘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12 月 29 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新余钢铁股份有 ...
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29 11:54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郜学 胡晓东 孟祥云 2023 年 12 月 29 日 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 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 资料,现就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 要求。 ...
新钢股份: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23-12-29 11:54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7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 年 1 月 15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782 新钢股份 2024/1/8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 45.42%股份的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 2023 年 12 月 29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为 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审议通过《 ...
新钢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12-29 11:54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8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简称中审众环) 因公司现任年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人力资源协调问题目前尚未进场 预审,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年度审计;结合公司年度审计情况,为提高效率 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审计工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公司已向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和交接工作 的要求。就改聘事项,截至目前没有收到立信会计师的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 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 ...
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29 11:5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负责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