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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12-29 11:5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负责指 ...
新钢股份: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023-12-28 11:24
1、公司激励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 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的核查意见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激励范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技能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 他员工,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 年 A ...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公告
2023-12-28 11:24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4450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314,565.21 万股的 1.41%。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4350 万股, 占授予总量的 97.75%,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38%;预留 100 万股,占授 予总量的 2.25%,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03%。 一、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刘建荣 | | 股票代码 | 600782.SH | | 股票简称 | 新钢股份 | | 注册资本 | 31.46 亿元 |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上市日期 | 1996 年 12 月 25 日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铁焦路 | | 办公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冶 ...
新钢股份: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28 11:23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 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1、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范围及相关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参与资格的规定。 5、公司就股权激励计划已制订相应的业绩考核办法及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 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等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 年 A 股限制性 股 ...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8 11:23
2023 年 12 月 27 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
2023-12-28 11:2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 为保证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授予与解除限售契合公司的 实际管理需要,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同时保障激励计划的公平性、有 效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制定本业绩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考核制度及方法公开化,考核过程程序化、规范化。 2、考核指标尽可能量化,并需要明确界定该项指标的定义及衡量方法,对 于难以量化的行为指标,要求通过结果描述、关键事件记录方式进行客观评价。 3、考核指标及考核结果必须与被考核人沟通确认,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存 在异议时,可向本单位或上一级主管单位绩效考核组织部门反馈。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范围为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技能人员等。(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 的外部董事)。 三、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四、考核制度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解除限售业绩考核条件 限 ...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关于监事调整的公告
2023-12-28 11:23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调整的公告 2023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监事会人选简历 方炜先生,男,1981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工程硕 士。曾任新钢股份第一炼钢厂副厂长、工会主席;新余新良特殊钢有限责 任公司副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江西新旭特殊材料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新钢集团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新钢股份厚板特钢事业部常务副经理。现任新钢集团维检中心党委副书记、 维检中心(建设公司)总经理。 徐斌先生,男,1973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工程硕 士。曾任新钢股份中厚板厂副厂长、纪委书记;江西新钢机械制造有限责 任公司副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新钢集团机关党委副书记。现任 新钢集团综合服务管理中心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因工作原因,陆婷女士、黄元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经控股 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方炜先生、徐斌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 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方炜先 生、徐斌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8 11:23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7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 12 月 27 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 事 9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 ...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2023-12-28 11:23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 其职责权限、实施流程、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监督 管理等各项内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激励计划草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 草案,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取得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同意、股东会决议通 过后,董事会具体负责激励计划的考核与实施工作,人事部门在董事会指导下进 行相关绩效的考核。 二、实施程序 8、股东会批准激励计划后,激励计划实施。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办理 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并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1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激励计划草案。 2、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监 事会核查激励对象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董事会审议通过激 ...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3-12-28 11:23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证券代码:60078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国资考分〔2020〕178号,以下简称《指引》)和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情形,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45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314,565.21万股的1.41%。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4350万股,占授予 总量的97.75%,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38%;预留10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 2.25%,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3%。 4.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公司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