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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600884) - 杉杉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29 09:3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结合本行业发展趋势及人才市场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但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杉杉股份(600884) - 杉杉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8-29 09:3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本办法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行为指南。公司应当按照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 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 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 ...
杉杉股份(600884) - 杉杉股份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9 09:3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和治 理机制,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监督、协调等职能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职责内容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由年审注册 会计师与独立董事签署。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勤勉尽责地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 等相关运营情况,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关于年报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 得干预独立董事独 ...
杉杉股份(600884) - 杉杉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9 09:3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职责,保证内部审计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 险,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对公 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审计和监督,严 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 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 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经营的效 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客观 ...
杉杉股份(600884) - 杉杉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9 09:3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 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时保持一致,在上市 ...
杉杉股份(600884) - 杉杉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29 09:3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
杉杉股份(600884) - 杉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29 09:32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同时行使《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
杉杉股份(600884) - 杉杉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9 09:3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保护公司、股 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公 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控股或参股本公司的股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或者"公告"是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其他规定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 ...
杉杉股份(600884) - 杉杉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9 09:32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具体实施工作。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
杉杉股份(600884) - 杉杉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9 09:3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本制度 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或者安排规避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