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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1 08:1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合肥锻压机床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锻压机床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 承继。公司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400001489757522。 第三条 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于2014年11 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
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1 08:1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实现资金收益最大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合肥合锻智能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土地使用权、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各种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投资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 进行决策管理,以保障对外投资的科学决策、规范化运作和投资成效。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二)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和经营业务发展要求; (三)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批准 ...
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1 08:1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 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设立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项目投资决策是指公司对 具体项目是否进行资本投资做出的抉择,是从项目筛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到批 准投资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决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 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战略委员会全 ...
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1 08:1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 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 ...
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1 08:1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1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
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1 08:1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 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 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 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按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 后续培训。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 (一) ...
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1 08:1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和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 策中心作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设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 由董事本人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处 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统一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和组织。按照董事会会议召 开的确定性划分,董事 ...
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1 08:1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五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 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担保 ",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及非典型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证券法》、《公司法》、《民法典》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以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为首要目标。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 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对 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及信息披露负责部门,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复核,组 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批程序以及进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肥合锻智能制造 ...
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1 08:16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行为,督促上述 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经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因任 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 ...
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01 08:16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肥合锻 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协助董事会独立地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监 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出具审计报告和内部管理建议书,以及与 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表决,过半 数同意方可当选。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