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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剑智能(60309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1 10:31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披露方式 将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 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 行为: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以上人员 ...
越剑智能(60309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1 10:31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应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五)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相关机构或相关规定认定不适合担任 ...
越剑智能(60309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1 10:31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年9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对同时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其持股需合并计算, ...
越剑智能(60309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1 10:31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 ...
越剑智能(60309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1 10:31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 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自动离任,经董事会聘任可以连任。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越剑 ...
越剑智能(603095)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1 10:31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越剑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 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提名,并 ...
越剑智能(603095)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1 10:31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占用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 而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占用方垫付的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占用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 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占用方的资金;为占用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 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占用方使用资金。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规定,实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发生后,应当及时结算,尽量减少经营性资金占 用的时间。 第六条 公司应当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的行为,并建立 ...
越剑智能(60309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1 10:31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 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 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 开展工作; ...
越剑智能(60309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1 10:31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 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做到事前审 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 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由其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 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 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 ...
越剑智能(60309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01 10:31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依照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 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 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