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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力(603338)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09:01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 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 业务的,可比照本制 ...
浙江鼎力(603338)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09:0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且形 ...
浙江鼎力(603338)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8 09: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至少为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或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 ...
浙江鼎力(603338)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09:01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 资取向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 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内 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 第四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将有关重大信息向董事长或 ...
浙江鼎力(603338)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8 09:01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明确总经理工作职责,提高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鼎力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 事会负责。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按截至拟选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受聘议案的时间起算。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 ...
浙江鼎力(603338)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09:01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 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 ...
浙江鼎力(603338)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09:01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 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在 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 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年度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 核查,核实公司是否存在 ...
浙江鼎力(603338)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09:01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1 / 10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尽责履职,切实 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相关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 ...
浙江鼎力(603338)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8 09:01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人,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 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 ...
浙江鼎力(603338) -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8 09:01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规则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 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环境、社会及管治政策等 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战 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人员组成应考虑董事背 景多元化,并尽可能覆盖财务、审计、风险、行业专家。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