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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2025-08-14 14:3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宁 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且有较高的行业 知名度、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在以往的执业过程中作风严谨、公 正执业且勤勉高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 准则》,顺利完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 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同意续聘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关于第六届董 ...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障 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本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 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 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 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明确公司价值分配 导向,建立具有竞争优势的薪酬体制,根据《公司法》 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2、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 3、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 4、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首席投资官、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津贴标准 以上人员的薪酬、津贴标准如下: (1)绩效考评模式:采用半年度+年度考评方式,围绕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突出责 任两方面内容进行考核。 (2)薪酬发放模式:月度薪酬+年终绩效薪酬 1、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津贴:年度津贴是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工作的唯一报酬,独立董事年 度津贴为 10 万/年,按月发放。 2、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外部董事津贴: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 薪,也不领取任何津贴。 3、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不以董事 的职务发放津贴,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以年 ...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的领导机构,是股 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 长一人。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六)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2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 ...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8-14 14:3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 管理 体系,全面提升公司 ESG 履职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 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 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 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 第 ...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并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 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再经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 ...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 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第二章 合规管理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树立并坚守以下合规理念: (一)合规是底线。合规是公司的生存基础,公司必须坚持一切经营管理行为符合 法律、法规和准则。合规是公司生存发展不可逾越的底线。 (二)全员合规。合规是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 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防范、发现并化解合规风险。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规管理,建 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提升公司合规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合规风险,保障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内部规章制度等要求(以下统 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违 ...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年报的其它内容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 年报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
东方电缆(603606) -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4 14:3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所要求的披露标准事项,或者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且该等情形或事件尚未公开时,按照本制度相 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 时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 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 防止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 明运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