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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澳环保(6038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9: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 ...
嘉澳环保(60382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9: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嘉 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浙江嘉澳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产期发展 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 ...
嘉澳环保(603822)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9: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切实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强化公司内部控制,防范各类风险,降 低运营成本,明晰公司与子公司的内部管理权限,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效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 整和市场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或控股的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有效的子公司管控体系与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 战略、投资、生产、经营、财务、人事、信息披露等重要的经营运作活动进行规范,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根据子公司的业务板块特性和股权关系、战略地位、与公司主营业 务的关联度及盈利能力等要素,对子公司实施分类管理,并结合其实际运作需要,制 定相应的管控权责体系。 第五条 公司应持续完善内设机构的职能配置 ...
嘉澳环保(603822) -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9: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 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改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股东会、接受投资者调 研、邮寄资料、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 投资者恳谈会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增加公司信息 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接待和推广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 3、保密原则; 4、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5、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
嘉澳环保(60382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9: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 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 ...
嘉澳环保(6038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订)
2025-10-17 09: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 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4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 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
嘉澳环保(603822)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9:01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 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 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 ...
嘉澳环保(603822)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9: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增 强财务信息可靠性,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升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得到遵守,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 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司 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增进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发 现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第六条 经营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的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 全 ...
嘉澳环保(603822)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9: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部 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单位、人员和部 门。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 重大事项并提交经过其核对的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应当保证其所提 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定专人为重大 事项报告责任人,确保及时、完整地上报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确 保公司董事会及时了解、知悉和掌握重大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信息知情者 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知 悉重大事项的人员,在公司重大信息事项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公 ...
嘉澳环保(60382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7 09:0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