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rui Precision(68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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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精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4-03-14 10:1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 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 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作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 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总额。 第六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 东 ...
华锐精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14 10:1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 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监督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 ...
华锐精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4-03-14 10:1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 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 ...
华锐精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14 10:1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 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 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 议作出 ...
华锐精密:《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3-14 10:1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
华锐精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4-03-14 10:16
| 证券代码:688059 |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 公告编号:2024-023 | | --- | --- | --- | | 转债代码:118009 |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 |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4 月 2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株洲市芦淞区创业二路 68 号,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2 日 至 2024 年 4 月 2 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 ...
华锐精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3-14 10:1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
华锐精密:《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03-14 10:1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选举。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与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 会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 ...
华锐精密:《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3-14 10:16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目的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 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 动的决策。 第三条 证券部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有 4 名非独立董事及 3 名独立董事;设董 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1 独立董事应 ...
华锐精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3-14 10:16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相关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1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