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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智造:澄清公告
2024-01-28 07:42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03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月26日,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造"或 "公司")获悉,在一项近日美国方面提出的BIOSECURE Act草案(以下简称 "草案")中,华大智造被提及。公司注意到,目前该草案尚处于提案阶段,且对 于公司的指控存在多处事实错误,后续可能被修改或终止,能否形成法律尚存在较 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件发展,及时评估、核实此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有关本公司的信息以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9日 1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创新智造引领生命科技"的理念,致力于成为 "生命科技核心工具缔造者",通过深化平台应用赋能客户实现更多"读、写、存" 的创新 ...
华大智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1-21 07:42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0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2023 年 10 月 1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9)。 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65,184 股,占公司总股本 415,637,624 股的 比例为 0.063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2.16 元/股,最低价为 78.09 元/股,支付 的金额为人民币 21,300,368.44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1 月 ...
华大智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1-03 07: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01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3 年 12 月,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593,528 股,占公司 总股本 415,637,624 股的比例为 0.142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5.99 元/股,最 低价为 84.42 元/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 50,732,139.08 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 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39,953 股,占公司总股本 ...
华大智造:华大智造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2-28 10:26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嘉源(2023)-04-97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以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 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 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 ...
华大智造: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8 10:26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59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建先生因公未能现场出席会议,经全 体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余德健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本 1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 11 栋 7 楼 701 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 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5 | | ---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35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187,242,034 |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187,242,034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
华大智造:华大智造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12-20 08:47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障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 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华大智 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 年 12 月 1 |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 | --- | |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 |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7 | | 《关于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7 |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 |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3 |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 ...
华大智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12 10:08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审 |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 | | 议程序: | 审议程序: | |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 |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 ...
华大智造: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2 10:08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5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12 人,实到董事 12 人。公司董事长汪建 先生因公务不便主持,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牟峰先生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公 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 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 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研 ...
华大智造: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2 10:08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 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 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 ...
华大智造: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12 10:08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341500994L。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319,475 股,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以下 简称"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MGI Tech CO., Lt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