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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6 11:08
Group 1 - The company held its 15th meeting of the second board of directors on June 6, 2025, with all 10 directors present, ensuring compliance with legal and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1] - The board approved the proposal for additional expected daily related transactions for 2025, which will be submitted to the second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for review [2][3] - The board also approved the achievement of the vesting conditions for the second vesting period of the 2022 restricted stock incentive plan, allowing 120 eligible participants to vest a total of 1.09884 million shares [3][5] Group 2 - The board approved the proposal to void a total of 0.96591 million shares of restricted stock that were granted but not vested due to performance criteria not being met [6] - The board passed a resolution to amend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to enhance decision-making efficiency, which will also be submitted to the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for special resolution [7] - The board approved the establishment of a remuneration management system for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which will be reviewed at the upcoming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8] Group 3 - The board approved amendments to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 system and the accountant selection system, which will also be presented at the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for review [9] - The company plans to hold the second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on June 23, 2025, at 14:30 [9][12]
奥比中光(688322) -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6-06 10:48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48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639.80 万股,约占授予时总股本的 1.60%; (3)授予价格:12.25 元/股; (4)激励对象人数:实际首次授予人数为 200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 --- | --- | --- | | 第一个 ...
奥比中光(688322) -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6-06 10:48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5-049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96.5910 万股进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奥比中光(688322)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6-06 10:47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 | 释 义 | 3 | | --- | --- | | 声 明 | 4 | |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 5 | |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 | 8 | |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 9 | |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2 | | 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13 |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奥比中光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 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其所提供的有 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发展、 ...
奥比中光(688322)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6-06 10:47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者本所)接受奥比中光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比中光)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
奥比中光(688322)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5-06-06 10:47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奥比 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公司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 | | 本次 | 本年年初 | | | | 本次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调增 | | | | | 计金额 | | | | | 本次 | | 后预 | 至2025年 | | 2024 年 | | 与上年 | | 关联 | 关联 | 原预 | 新增 | 本次调 | 计金 ...
奥比中光(688322) - 公司章程
2025-06-06 10:4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6 月 | . | I | x | D | | --- | --- | --- | --- | | | | | | | 第一章 | 总 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 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9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10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11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11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5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6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9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20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22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5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9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9 | | 第二节 | 董事会 32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7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0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42 | ...
奥比中光(6883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6-06 10:47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 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首席技术官、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 书、高级副总裁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二章 薪酬审议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所提出的公司董 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 ...
奥比中光(688322)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6-06 10:4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 ...
奥比中光(6883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06 10:4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 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 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 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1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