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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特(688686)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0 10:45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5-044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 发南路 66 号之一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9 日通过邮件方式 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 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西西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 ...
奥普特(688686)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0 10:35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88686 公司简称:奥普特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1 / 193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 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三、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 公司负责人卢治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建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万 红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七、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敬请投资者 ...
奥普特(68868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8-20 10:3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已于2025年8月20 日前全部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承诺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 序号 | 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 | 已累计投入 | 投资 | | --- | --- | --- | --- | --- | | | | 投入(万元) | (万元) | 进度 | | 1 |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 | 59,573.12 | 48,808.44 | 81.93% | | 2 |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 | 30,659.78 | 12,386.41 | 40.40% | | 3 |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0,431.02 | 10,214.67 | 33.57% | | 4 |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13,419.70 | 10,037.26 | 74.79% | ...
奥普特(68868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0 10:3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权(份),或 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 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原则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3 / 9 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 关系的被担保人,担保风险较小的,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视《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要求而 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审议、表决,对于被担保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 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 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 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 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 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 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六) 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对外担保对 ...
奥普特(68868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0 10:3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1 / 13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法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应当确保公司依法 合规运作,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四名,每届 任期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ESG 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
奥普特(688686) - 防范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08-20 10:32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止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1 / 7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 称《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 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 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 照《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 互提 ...
奥普特(68868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0 10:3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 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 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由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相关规则及本制 1 / 1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奥普特(68868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0 10:3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累积投票权总数 1 / 4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奥普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 东会拟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亦可以分散使用。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 ...
奥普特(68868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0 10:3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并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法规的要求: 2 / 1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1 / 14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 事尽责履职,维护公司整体利 ...
奥普特(68868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0 10:3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 1 / 8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 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 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 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 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 股票、基金投资; (六)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 其他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