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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和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28 12:27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和 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致: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国轩高科")的委托, 指派本所郑江文律师、位贝贝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就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和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行权及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国轩高科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对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我们认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要 ...
国轩高科: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08-28 12:27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6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7、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披露情况 1、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的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887 名,涉及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 758.22 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为准),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
国轩高科: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08-28 12:27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6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1,477 名,涉及可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为 1,243.68 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9%,行权价格为 18.57 元/ 份。 2、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国轩 JLC2 3、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代码:037266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本次可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7、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国轩高科: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4-08-28 12:27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6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披露情况 5、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
国轩高科: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8-01 09:5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用于后 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4.00 元/股,回购 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 ...
国轩高科: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4-07-22 10:34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 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序 | 被担保方 | 担保额度 | 授信单位 | 担保 | 担保期间 | 合同签订 | | --- | --- | --- | --- | --- | --- | --- | | 号 | 合肥国 轩 | (万元) | | 方式 | | | | | 高科动 力 | | | |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 | | | | | | | | | 《保证合同》 | | | 能源有 限 | | 兴业金融租赁有 | 连带 | 日起至主合同项下 | (合同编号: | | 1 | 公司、 南 | 50,000.00 | | 责任 | 承租人全部债务履 | | | | | | 限责任公司 | 保证 | 行 ...
国轩高科: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7-01 11: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用于后 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4.00 元/股,回购 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3 年 12 月 6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94)。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实施完毕,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 ...
国轩高科: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4-06-28 10:22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Andrea Nahmer女 士辞去董事职务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 会的正常运作。Andrea Nahmer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 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和相关后续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Andrea Nahmer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 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Andrea Nahmer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 职守,公司董事会向其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8日收到公 司董事Andrea Nahmer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个人工作调动原因,An ...
国轩高科: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21 09:55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致: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国轩高科")的委托, 指派夏慧君律师、郑江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公 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和有权立法机构、监管机构已公开 颁布、生效且现行有效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 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所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包括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就 国轩高科调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以下简称"本 次调整")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 ...
国轩高科: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2024-06-21 09:55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致: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 高科"或"公司")委托, 指派夏慧君律师、郑江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作为公司特 聘专项法律顾问, 就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行权 价格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对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我们认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1)其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需全部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