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gBao Co.,LTD.(0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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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002104)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14:1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订版)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 年 12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800,000 股,上述股份 于 2007 年 1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engBao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 邮政编码:212355。 二 0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5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5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7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0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2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 ...
恒宝股份(00210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 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科学、民主、审慎地进行决策,强 ...
恒宝股份(00210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股份"或"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宝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经营战略,以 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以货币资金、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 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等形式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包括 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共同投资合作项目等。不包括金融投资(含证券投 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 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中长期 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
恒宝股份(002104)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条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购销商品及接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 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大股东及关 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 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 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资金等。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往来,建立健全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特制定本条例。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条例,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公 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不断完善防范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应当 ...
恒宝股份(002104) - 关联交易决策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关联交易决策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关联交易决策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基本原则,决策权限和程序,规定 了关联交易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是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处理关联交易活 动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采取的回避措施: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该关联交易与董事个人利益有关或董事个 人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拥有控股权,相关的董事或当事人可以参与该关联事项的审议 讨论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但不得参与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四)公司股东会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得参加表决。 (五)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
恒宝股份(00210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 时股东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1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 范运作指引》")、《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
恒宝股份(002104)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 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 风险能力,确保子公司经营目标和计划符合公司业务整合及战略布局等发展目标的 实施。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自身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 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子公司的组织、财务、经营 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内部审计、行政、人事及绩效考核、技术、品质、营 销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一) 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对子公司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 对派往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并负责 对子公司的相关人事信息、职责权限的收集整理、制定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财务会计等方面的 监督管理和指导,并负责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备案;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子公司规 - 1 - 范治理等方 ...
恒宝股份(00210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4:1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 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另行制订。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 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 ...
恒宝股份:上半年净利润3535.41万元 同比下降44.41%
Zheng Quan Shi Bao Wang· 2025-08-26 14:13
人民财讯8月26日电,恒宝股份(002104)8月26日晚间发布半年报,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3亿元,同比下降8.64%;净利润3535.41万元,同比减少44.41%;基本每股收益0.0499元。 ...
恒宝股份: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6 14:12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公告 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股份"或"公司") 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